大周延续前明的考课规制,分成“三等八法”,但后期已经有了一些变化,前明以贪、酷、浮躁、不及、老、病、软、不谨为八法,大周进行了调整,分为四格,守(操守)、政(政绩)、才(才能)、年(年资),然后根据这四格来进行分等,最后形成综合考课,以优、良、中、差四等。